近年來,不法分子假借“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名義招攬借款人,以放貸為誘餌,通過虛增債務、簽訂陰陽合同、網(wǎng)簽房產(chǎn)、虛假訴訟、脅迫逼債等方式,侵犯市民群眾合法權益,俗稱“套路貸”。
“套路貸”是以追討虛增債務非法斂財?shù)倪`法犯罪行為,有以下作案特征:
一是制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名義招攬生意,但實質均無金融資質,并以個人名義與受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個人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以“違約金”“保證金”“行業(yè)規(guī)矩”等各種名目騙取受害人簽訂“陰陽合同”“虛高借款合同”以及房產(chǎn)抵押借款合同、房產(chǎn)買賣委托書、房屋租賃合同等。
二是制造銀行流水痕跡。犯罪嫌疑人將虛高后的借款金額轉入借款人銀行賬戶后,要求借款人在銀行柜面將上述款項提現(xiàn),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jù),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能保留實際借款金額,其余虛增款額須交還犯罪嫌疑人。
三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數(shù)額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四是軟硬兼施“索債”。犯罪團伙成員自行實施或雇傭社會閑散人員采取各種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權益,滋擾借款人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秩序。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xiàn)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chǎn)的目的。
“套路貸”本質上是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治安秩序,尤其是其中摻雜的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索款手段又極易誘發(fā)其他違法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輟學、自殺、賣房抵債等嚴重后果,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為此,渤海信托提醒大家提高警惕,面對“套路貸”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量入為出,理性借貸;不要不計后果,盲目借貸。
二要選擇有貸款資質的正規(guī)金融機構貸款,不要輕信沒有資質的非正規(guī)公司發(fā)布的“無利息、無擔保、無抵押”的虛假宣傳廣告。
三是一旦發(fā)現(xiàn)遭遇“套路貸”,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要因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嚇、威脅,在“套路貸”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財產(chǎn)損失和不法侵害。
(材料選編自網(wǎng)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