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識進萬家】珍愛信用記錄,享受幸福人生
一、《征信業管理條例》包含哪些主要內容?
一是《條例》適用范圍,包括《條例》適用的業務領域、業務類型等。二是征信監管體制,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職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相應職責。三是征信機構,包括征信機構的定義、類別、設立條件、審批程序等,以及對外商投資設立的征信機構、境外征信機構在境內經營征信業務的專門規定。四是征信業務規則,包括個人征信業務規則、企業征信業務規則,以及加強征信信息管理的相關規定、技術措施等。五是征信信息主體權益,包括信息主體對自身信用報告的知情權、異議申訴權等。六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包括數據庫信用信息的采集、報送、查詢、使用等相關規定。七是監督管理,包括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檢查措施、相關工作人員的保密要求等。八是法律責任,包括違規從事征信經營活動、采集禁止采集的個人信息或未經本人同意采集個人信息、對外提供或者出售信息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二、《征信業管理條例》對保護個人信用信息主體的權益作了哪些規定?
為在征信業務活動中切實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條例》主要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嚴格規范個人征信業務規則,包括:除依法公開的個人信息外,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的,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過5年,超過的應予刪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他人向征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并約定用途,征信機構不得違反規定提供個人信息。二是明確規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機構采集的個人信息,包括:禁止采集個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采集的其他個人信息;征信機構不得采集個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的信息和納稅數額信息,但征信機構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提供該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采集的除外。三是明確規定個人對本人信息享有查詢、異議和投訴等權利,包括:個人可以每年免費兩次向征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個人認為信息錯誤、遺漏的,可以向征信機構或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異議受理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處理;個人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核查處理并限期答復。個人對違反《條例》規定,侵犯自己合法權利的行為,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四是嚴格法律責任,對征信機構或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違反《條例》規定,侵犯個人權益的,由監管部門依照《條例》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有了負面記錄,是否就意味著信用不好?
個人信用報告中有了負面記錄,只能說明個人出現了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事實。信用好與不好是商業銀行信貸人員依據借款人的個人信用報告并參考借款人其他方面的信息所作出的綜合判斷。負面記錄與信用不好之間是不能劃等號的。
四、有負面記錄后,個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修復自己的信用記錄?
個人應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養成良好的意識和習慣,從根本上避免因出現負面記錄而給自己造成的不利影響。首先是注意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和還款習慣,對于日常消費、貸款和各類繳費,要注意還款期限,避免出現逾期,以誠為本,恪守信用,樹立良好的信用意識。其次是妥善安排有關信貸活動,并做好關聯預警提示。選擇合適的還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措施,確保每筆貸款和信用卡按時還款。如果目前自己的信用報告中存在負面記錄,那么首先是要避免出現新的負面記錄,其次是盡快重新建立個人的守信記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判斷一個人的信用狀況時,著重考察的是這個人最近的信貸交易情況。如果一個人偶爾出現了逾期還款,但此后都是按時、足額還款,這足以證明其信用狀況正在向好的方向發展。
五、通過哪些渠道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1、現場查詢:到本人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查詢;
2、互聯網查詢:網址為https://ipcrs.pbccrc.org.cn(目前正在某些省市試點);
每人每年可以免費查詢本人信用報告2次。